據了解,株式會社普利司通在這起案件中,請求保護的外觀設計專利號為ZL200730320066.X。
國家知識產權局通過審查認定,該涉案專利與多項已經公開使用過的外觀專利,屬于相近似的外觀設計。
經審查發現,該涉案專利,是在多個已經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特征及組合基礎上的模仿。
2014年6月,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經“無效宣告”請求審查,宣告普利司通此專利為全部無效。
有關人士介紹說,依照國家專利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,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。
2014年8月,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據此駁回普利司通的起訴。
后者上訴后,2014年11月,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2016年7月,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同樣理由,駁回普利司通的訴訟請求。
輪胎世界網了解到,普利司通進入中國后,曾多次起訴中國輪胎企業侵犯其產品外觀設計。